各涉農區農業農村委,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總隊、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農業農村部關于推進動物疫病凈化工作的意見》(農牧發〔2021〕29號)、《市農業農村委關于推進動物疫病凈化工作的通知》要求,市農業農村委組織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對申報省級動物疫病凈化場的養殖企業開展評估驗收。經企業自愿申請、材料審查、現場評估,確定天津市寧河原種豬場有限責任公司等5家養殖企業為省級動物疫病凈化場,現予公布。
請各涉農區、有關單位按照要求做好省級動物疫病凈化場管理,強化監管和指導,不斷提升養殖環節生物安全水平。
附件:天津市省級動物疫病凈化場名單
附件
天津市省級動物疫病凈化場名單
特別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