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魯政辦字〔2021〕66號)、省
畜牧獸醫局會同省發展改革委、民族宗教委、公安局、財政局、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7部門下發的《關于加強全省牛羊禽屠宰加工監督管理 推進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要求,近期省
畜牧局印發了山東省牛羊禽集中屠宰廠(場)建設條件。
通知對新建牛羊禽屠宰企業必須符合省、市級畜禽屠宰企業發展規劃,并取得《營業執照》、《排污許可證》和《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通知對新建(改、擴建)牛羊禽屠宰企業從選址與環境、廠房和車間、設備與設施、檢驗檢疫、管理制度等六個方面提出具體建設要求。
通知對屠宰車間的建設面積方面,屠宰車間的建設面積與屠宰規模相適應,牛屠宰車間凈高不低于6米,羊屠宰車間凈高不低于4.5米,平均單班每頭(只)最小建筑面積(㎡):牛6,羊0.6;家禽屠宰車間建設應符合國家規定要求,具有與屠宰能力相適應的面積和空間,滿足生產作業、設備安裝維修、采光與通風要求。
同時,通知對人員配備方面,配備與屠宰規模相適應、經考核合格的獸醫衛生檢驗人員,家禽年屠宰規模在1000萬羽以下企業配備5名以上,1000萬羽以上的配備9名以上;肉牛肉羊屠宰廠(場)配備3名以上獸醫衛生檢驗員。
通知對屠宰企業實驗室面積方面,家禽屠宰企業使用面積不少于40平方米實驗室,微生物實驗室與理化實驗室分開,應當配備與屠宰能力相適應的、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的、必要的檢測設備;應設有檢驗檢測實驗室,微生物實驗室與理化實驗室分開,應當配備與屠宰能力相適應的、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的、必要的檢測設備。
另外,家禽屠宰企業要具備與屠宰加工規模相適應的,具有致病微生物、獸藥殘留、違禁藥物和非法添加物以及水分等檢測能力,若不具備,也可委托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應與其簽訂委托協議。